索引号 | 640522001/2022-00328 | 文号 | 生成日期 | 2022-09-15 10:25:0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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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 所属机构 | 海原县政府办 | 责任部门 | 海原县政府办 |
2022年9月9日,张鹏同志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,传达学习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》,安排部署有关工作。
会议指出,《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》(下文简称《安全生产条例》)是为了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,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、财产安全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规,对织密安全生产法治防护网,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效能,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会议要求:
一要开展更加有效的宣传培训,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。强化干部学习培训,深入阐述《安全生产条例》制度规定,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法治意识。抓实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培训,让《安全生产条例》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。深入开展社会面宣传,提升宣传质效,增强全民安全法治意识。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,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,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。
二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,着力守牢安全生产防线。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、各方面,全面梳理完善现行各类规章制度,建立完善事前监测预警、事中应对处置、事后评估总结报告制度,切实发挥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的治本作用,细化领导干部和部门单位职责清单,优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规范,着力解决基础性、制度性、机制性安全问题,形成上下联动、左右协调、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。
三要开展更加精准的排查整治,着力穷尽问题风险隐患。紧盯建筑施工、道路交通、非煤矿山、学校校园等重点行业、重点企业、重点领域,全面开展拉网式、地毯式排查,建立安全隐患问题、整改、责任“三个清单”,严格落实定责任单位、责任人、完成时限、成果绩效、评估主体“五定措施”,实行动态管理,限期销号清零,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、整改不彻底不放过,坚决控压一般事故、遏制较大事故、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