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号 | 640522001/2022-00317 | 文号 | 海政办发〔2022〕67号 | 生成日期 | 2022-11-10 10:00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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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方式 | 主动公开 | 所属机构 | 海原县政府办 | 责任部门 | 海原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|
各乡镇人民政府,海城街道办,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事业单位:
《海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(2022年版)》已经海原县人民政府同意, 现印发给你们, 请结合实际,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一、编制公布县级清单。各部门要严格对照《海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(2022年版)》, 认领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,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, 不得超出清单的范围, 确保事项同源、规范统一。
二、依法实施行政许可。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制定完善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、办事指南, 大力推行告知承诺、集成服务、一网通办、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, 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。同时, 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, 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。
三、做好有关清单衔接。各部门要对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、“互联网+监管”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, 认真梳理对照, 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, 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。
四、加强公平公正监管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求厘清监管责任, 对列入清单的事项, 充分评估风险隐患,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, 实施差异化监管, 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。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、公众健康, 以及潜在风险大、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, 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, 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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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海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(2022年版)
?????????(此件公开发布)
???????????????????????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2022年1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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